承揽合同(含运输)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主: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等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金额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等
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包装费承担 (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等
定作物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运输方法运输价款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图纸、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等
材料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数量包装要求检验方法运输方法和运费承担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 元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