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四期井架设备租赁合同出租方:厦门 ** 专业工程分包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中铁 ** 厦门工程公司第六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基本状况(详见合同附件一): JJGWS-2 高速提 升卷扬机叁台、电脑全自动控制柜叁台、自动减速器叁台 JDF-2 型井字架吊篮自动防坠器陆套、闭路视音频监控系统 叁套、吊篮壹套、天梁贰根、导轨 680m 、滑轮拾贰个、导 轮贰拾肆个、设备齐全、机况良好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用于 ** 新城四期工程电梯井道 作物料吊运工作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共计 10 个月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15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标准: 每套设备月租金 4000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次月上旬支付上月租金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10000
承租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
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方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方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合同签定后出租方2 天 内 提 供 给 承 租 方 全 部 设 备 及 配 件 , 由 承 租 方 验 收 签 认 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一)承租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
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根据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设备缺损赔偿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 承租方 承担
维修方应制定《租赁物资设备维修保养办法》(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