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法律规范市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房屋征收管理水平,根据《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以后房屋征收工作原则上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房屋征收程序城市房屋房屋征收实施的程序可以归纳为以下 2 个阶段:前期准备、房屋征收实施和补偿
一 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工作是指从立项开始直至取得房屋征收许可证的一系列报批手续,在办理各项前置审批手续的同时围绕房屋征收本身所做的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征收摸底、总评估、申请房屋征收许可证、编制拆房屋征收方案
1、项目立项 持政府关于房屋征收项目的有关会议纪要等精神文件、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发文至发改委申请立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持立项批文、政府会议纪要及地块图纸等文件,向规划局申请领取
3、建设用地批准书 向国土局规划利用科申请,所需材料有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纸等材料
4、房屋征收摸底 由实施房屋征收的中心征收拆迁办联合社区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备案
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在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进行组织调查并经房屋评估公司进行价格总评估后,拟定补偿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时向被征收人公开
6、依法召开听证会 假如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有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
7、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房屋征收决定的必经程序,对征收项目潜在的矛盾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