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5)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纳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 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别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纳“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别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0 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别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别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纳“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别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 (一)28 层以上(不含 28 层)的高层建筑、设有 2 层以上(含2 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 36 米以上(不含 36 米)或檐高 25 米以上(不含 25 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 50 米以上(不含 50 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 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认可。 第二章 合理定价抽取法 第七条 合理定价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招标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一并发售给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