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全称):(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承包方(全称):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发包人、承包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 工程名称:****有限公司会所、办公室建筑装饰工程二、 工程地点:长沙市新建西路23号三、 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和内容 1、施工图纸工程内容
2、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纪要内容
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内容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施工环境卫生
第三条 工程工期一、本工程要求总工期为40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7年6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7月25日,物业接待中心及会所要求在2007年7月10日前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最终审批的报告时间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增加费用:1、按施工准备规定,未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2、凡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3、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4、非承包人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四条 质量等级一、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要求
二、承包人应严格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竣工后由发包人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确保达到的合格标准
承包人施工质量若达不到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