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知应会第一部分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准则第四十一条)按照本准则确认的合同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处理
(准则第四十一条)3
2合同资产与应收款项的区别如前所述,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而不作为合同资产列报
应收款项是企业获得对价的无条件权利,而所谓“无条件收款权”是指在合同对价到期支付之前仅仅随着时间流逝即可收款的权利
区分合同资产与应收款十分重要,这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了关于与企业合同权利相关的风险的信息,因为尽管合同资产和应收款均面临信用风险,但合同资产同时面临其他风险(例如履约风险),二者是不同的
如果企业在客户在支付对价之前,先通过履行履约义务进行履约,则企业拥有一项合同资产一一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
在许多情况下,该合同资产是获得对价的无条件权利(即“应收款项”),因为只需对价支付前所需的时间流逝到期时即可获得支付
但是在其他情况下,企业已履行履约义务但并没有获得对价的无条件权利(例如,因企业必须首先履行合同中的另一项履约义务)
如果企业已履行履约义务但并无获得对价的无条件权利,企业应将其确认一项合同资产
企业一旦拥有获得对价的无条件权利,应将该权利作为一项应收款与合同资产分开列示
在许多情况下,当企业已履行履约义务并向客户开具发票时,将产生获得对价的无条件权利
但是,企业向客户开具发票要求付款的行为并不能表明企业是否拥有获得对价的无条件权利
仅当对价支付前所需等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