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 A10-4-1 、 A10-5-1 、 A10-1-01 项目综合开发勾地协议书甲方:***镇人民政府乙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人民政府〈〈***镇总体规划〉〉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加快***镇建设步伐
甲方将 A10-4-1 、 A10-5- 1 、 A10-1-01 片区(下称该片区)交乙方土地整治综合开发建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土地整治综合开发范围及规模(面积大约 60 亩,以宗地红线图为准)第一条 该宗土地整治综合开发建设范围:包括该片区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综合开发
具体范围以***镇人民政府划定的用地规划红线图所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 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2
5 亿元人民币,总用地面积不少于 28000 平方米,项目用地容积率 3
5(以实际使用率测算)、绿化率不低于 35%、建筑密度 40%、建筑限高 60 米
其它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审核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第二章 建设内容及工期第三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基础设施部分按***镇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以设计图为准)
(二)开发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第四条 该项目建设主体工期约为二年半,工期该宗地块所有构筑物、青苗拆迁工程完工,并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
其中 该宗地块红线范围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由甲方同步实施
第三章 乙方在取得该宗地块的综合开发使用权后,甲方职责及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第五条 鉴于该开发片区处于新老城区结合地带,开发该片区有利于带动***镇的整体进展,并由乙方负责配套完善本项目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甲方同意在乙方缴纳配套费后的 2 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