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集中管理模式下构建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刍议案件集中管理模式下构建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刍议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事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事人利益,更关系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思考如何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是永恒主题
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规则,确立了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的模式
在此前提下,如何在检察机关内部构建高效、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检察业务管理的统筹性和科学性,强化对案件办理程序的动态监控和对实体处理的跟踪监督,增强执法法律规范的刚性约束力,有力促进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笔者进行了思考,以期对相关工作有所裨益
一、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模式解析 全国检察机关历来都十分重视对执法办案的管理,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主要由各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主、案件办理与管理、监督不分的管理模式,即各办案部门既负责执法办案,又负责组织、管理、监督案件的办理活动
这种模式在过去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进展变化和人民群众提出新要求新期待,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如业务条线性、部门化色彩严重,办案者和管理、监督者混同等
管理理念落后,管理制度疏漏,管理手段简单,管理效果不好,已经成为制约检察业务工作持续科学进展的瓶颈,迫切需要建立一种适应检察工作进展需要、符合执法办案规律、综合纵横两方面优势、提高管理监督效果的全新的案件管理模式
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自 2025 年起稳步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2025 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增设了“案件受理”、“案件管理”两章,在其他相关章节中也相应增加了案件管理的有关内容,明确了案件管理的法律地位,对案件集中管理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
案件管理改革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创新的事业,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工作机制中最具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