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中遏制非正常公民代理的对策民事审判中遏制非正常公民代理的对策 【摘要】在道路交通事故等人伤案件处理中,一直存在俗称“人伤黄牛”的职业索赔代理人,专门蹲在诸多医院骨科病房提供所谓交通事故、工伤方面的法律咨询,利用受害人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等弱点,提供一条龙代理索赔服务,收取巨额代理费用和赔偿提成
在民事诉讼阶段如何遏制此类非正常公民代理,则需法院各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代理资格进行法律规范审查
以 S 市 B区法院 Y 法庭公民代理情况为例,借鉴有效的操作方法,提出遏制非正常公民代理的对策
【关键词】公民代理;人伤黄牛;对策建议 一、Y 法庭公民代理情况分析 1、公民代理案件的概况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Y 法庭共有公民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案件 376 件,占同期结案的 26
4%,主要涉及析产继承、机动车交通事故、合同、邻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其中析产继承类和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
原告近亲属作为公民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为 72 件,占公民代理案件的 19
1%,主要涉及析产继承类、邻里纠纷类案件;原告的工作人员作为公民代理参加诉讼的案件为 39 件,占公民代理案件的 10
4%,主要涉及合同类、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原告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举的公民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为 56 件,占公民代理案件的14
9%,主要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其他公民代理案件为 209件,占公民代理案件的 55
6%,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析产继承、婚姻家庭类案件,造成这一比例较高的原因是 2025 年 1 月 1 日前新的《民事诉讼法》尚未生效,公民代理人的范围较为宽松,只要取得当事人授权,经法院许可,其他公民即可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
2、正常公民代理情况 原告近亲属作为公民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案件类型主要涉及析产继承、邻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