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公路工程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指南第 1 章 总则1
1 依据 为指导四川省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工作,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 号令)、《四川省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规划》、《四川汶川 8
0 级地震灾后重建地震评价规划用图》、《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各市、县、乡镇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一览表 》(四川省地质局 2025 年 6 月)等有关规定及现行公路技术标准、法律规范,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灾后原有公路及在建公路的恢复和重建工程
3 定义本导则所指恢复重建工程,是指公路恢复工程和公路重建工程
公路恢复工程,是指对原有公路受损工程进行修复、加固,使其满足使用功能,或根据新的抗震等技术要求,提高抗震抗灾能力的工程
公路重建工程,是指原有工程无法利用,根据规划的公路等级和抗震要求,重新建设的工程
4 技术标准公路恢复工程,经技术论证后,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指标;公路重建工程,执行现行技术标准和新的技术要求
5 恢复重建目标在对震区公路建设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工程环境初步认识的基础上,在了解震区地质灾害分布类型、成因、规摸、危害程度及其进展演变的情况下,本着客观实际的态度,对恢复工程,通过实行必要的工程措施和技术手段,使受损公路恢复满足其使用功能,对在路网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路段、工点和生命线工程,应通过加固提高,提高其抗震抗灾能力;对重建工程,应根据现行标准、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抗震设防要求建设,提高抗震抗灾能力
6 总体原则 恢复重建工程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技术合理,因地制宜,灵活采纳技术指标;运营安全,提高公路防震抗灾能力;工程经济,充分利用原有公路的总体原则
1、根据地震灾区国、省、县、乡公路网的现状及恢复重建的规划,确定路段的恢复重建的标准和建设方案
2、 根据公路路段、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