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TLZB-PYCG-2025-015采购单位: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 O 一八年七月目 录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第四部分 谈判参数及技术要求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欢迎国内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 TLZB-PYCG-2025-015 1.3、采购内容:电梯的采购、安装、售后服务及旧梯拆除等(具体要求及技术指标详见谈判文件)。 1.4、供货期及安装期: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9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完成。 1.6、采购预算:48.86 万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2.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2.4、投标项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 A 级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 级。具备 ISO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大认证。(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代理商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满足制造商资格要求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操作证。(4)提供的电梯品牌要求为国际一线品牌。2.5、提供 2025 年度,2025 年度带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6、供应商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报名时间内);2.7、依据财库[2025]125 号文件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