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涂料装饰工程合同业主(鉴证方):温州***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甲 方: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 方:温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二 00 七年九月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温州市***中段安置房 D 区外墙涂料工程二、工程地点:温州***中段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外墙涂料 第三条:承包的方式一、 本工程采纳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材料外墙弹性涂料材料系统: 1、特尔弹性涂料底漆 一道 2、特尔弹性涂料中涂 一道 3、特尔弹性涂料面漆 二道 涂料颜色:以业主指定的颜色为准。 第五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施工总面积: 38827.93 平方米 二、施工面积造价:人民币 67.45 元/平方米 三、预算总金额:人民币 2618944 元,(人民币贰佰陆拾壹万捌仟玖佰肆拾肆元整) 四、结算方式:最终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数量结算。 五、乙方支付总价的 7%给甲方作为施工配合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时由甲方同步扣除。甲方单位应提供的施工配合的内容主要包括:利用甲方的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及现有的脚手架等。税金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负责代扣代缴,完税后必须向乙方提供完税凭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再支付甲方其他费用。本工程招标文中的投标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业主单位外墙涂料工程款的前提下,应如期支付乙方外墙涂料工程款项,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为总价的 20%;2、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并开始施工至底漆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为总价的 20%;3、乙方施工至总量的 1/2 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为总价的 30%; 4、当工程完工时,甲方应支付乙方至工程款总价的 90%; 5、当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在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款总价的 97%,余留 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 5 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因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业主行使甲方到期债权的代位请求权。 第六条:施工工期 一、本工程合同有效施工工期为 80 日历天,延期一天罚款 1000 元,并赔偿甲方相应的工期损失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甲方因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