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全程策划、营销推广与销售代理合同甲方:湖北****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开发的湖北省仙桃市【 ** 新天地 】 项目(暂定名)委托乙方进行全程策划、营销推广与代理销售等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以下代理合同
第一条、 代理物业基本概况:1
物业名称:【 ** 新天地 】 (暂定),以下简称本项目;2
项目位置: ;3
体量:规划总用地面积 33169 ㎡ ,容积率 5
5,计入容积率的建筑总面积约10
55 万㎡ (其中住宅约 5
05 万㎡ ,公寓约 1
6 万㎡ ;临街商铺约 0
75 万㎡; 大型商业约 1
5 万㎡; 酒店约 1
5 万㎡; 地下停车位约 650 个 ),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准的相关指标为准
功能:住宅、公寓、商业、酒店、地下车库;第二条、 乙方代理内容:全程策划、营销推广与代理销售;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1
本合同正式签订前,乙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一次性打入甲方财务帐户;2
销售率达到 50%时甲方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50%,销售率达到 80%时甲方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30%,销售任务完成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余额全部返还乙方;3
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四条、 代理期限:1
原则上为销售率达到 100%;2
考虑到乙方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在本项目住宅及商业销售率达到 95%以上时,甲乙双方可针对尾盘另行制定尾盘清盘方案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3
代理期满,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撤出销售现场;第五条、 代理范围、销售面积的确定:1
还建建筑、甲方自留物业、为满足酒店配套要求法律法规强制要求预留的酒店配套商业和酒店配套地下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