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甲方选定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二、工程地点: **市岳塘区 三、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单、签证单及甲方指定的施工内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除沥青混凝土和石油沥青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五、合同价:人民币 元整
六、结算原则:本工程结算价为合同价+变更增减
(一)工程量清单内变更或清单外增加部分,根据以下原则结算并按实审计:1、湘建价【2025】406 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2025 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3、湘建价【2025】396 号文;4、湘建价【2025】403 号文;5、湘建价【2025】31 号文
(二)变更减少部分根据乙方中标的清单综合单价扣减
(三)本工程清单内外材料价格均按施工时同期《湘潭建设造价》中预算价格执行,《湘潭建设造价》中缺少内容参照市场价执行
(四)计时工根据 82 元/工日执行(税前)
七、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二)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三)甲方负责协调沿线各单位与居民关系,营造良好施工社会环境
(四)甲方任命 为全权代表,负责协调本工程一切事务,签署相关文件
(五)甲方选定监理单位后,在工程开工前 7 天以书面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