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电视广告制作合同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电视广告制作合同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 广告片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集团/项目),长度为: 的电视广告片的制作,乙方应该在 年 月 日前提交制作成品并通过甲方验收。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一)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包括税费、模特、导演、服装、道具、拍摄费用、配音、制作、合成、后期制作、场地租赁费、差旅费及一切其他相关费用。(二)付款方式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并确认乙方的拍摄方案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作为预付款。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按甲方确认的拍摄方案提交制作成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余款。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贴息。乙方须在甲方每笔付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第三条 制作要求及验收标准(一)制作的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上述广告片的标版制作及修改均需剪辑及配音成 语版本。 (二)验收办法1、乙方制作的样稿应提交甲方审查确认,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后,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交甲方复核。2、乙方的制作成果应送交甲方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为验收合格。3、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双方义务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合理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样稿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但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考虑乙方的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后及时完整地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若甲方签字确认后,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3、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的制作样稿进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