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工审批制度1.1 目的确认工程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就绪,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确定开工日期。1.2 适用范围适合于本公司所有监理项目。1.3 职责1.3.1 开工审批由项目总监负责;1.3.2 开工审批所须进行检查事项,由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1.4 工作程序1.4.1承包单位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1.4.2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以下内容:1.4.2.1危险品、易燃品和消防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必要的检查制度;1.4.2.2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文明施工要求。1.4.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标牌;1.4.2.4其他报建手续办理情况:报监、专项报批(人工挖孔桩等)、夜间施 工、 余泥排放等;1.4.2.5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齐备;1.4.2.6施工现场的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实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已查明;1.4.2.7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1.4.2.8各种红线或轴线、高程点、测量控制桩已经监理部复核合格;1.4.2.9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已按计划到位,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料具已按需要进场,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已落实,并满足开工的需要;1.4.2.10承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已建立;1.4.3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如果委托会同约定,需经建设单位审批《工程开工报审表》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1.5 质量记录1.5.1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见统表 GD220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