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区办公楼、辅助用房装修、装饰工程清包合同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合同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综合服务区装修、装饰工程,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承包范围: 办公楼 1—5 层, 辅助用房 1—3 层室内所有装修、装饰;及甲方指定的装修、装饰范围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实行清包,乙方包工不包料
施工工具及设备由乙方自备
第三条 计价方式: 根据施工内容,且经双方认可的清单报价表进行计价
(清单报价表附后)第四条 合同工期: 自 2008 年 6 月 20 日开工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竣工,共计 100 个工作日结束,如乙方未能按预定工期完成,每延期一天则处以乙方 3000 元人民币罚款
本工期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外不受其它因素影响
第五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1.工程合同签定后七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10000 元人民预付款
此预付款做为工程款并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2.进度款支付采纳月计量支付方式,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进度款,每月的 25 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供甲方审核
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各工程项目实体发生并经甲方认可的工程量为准,并乘以清单单价,增加项目附于其中,最终一并汇总成结算总金额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金额的 90%,留 10%的质保金,保修期为一年,无质量问题,期满 30 天内付清尾款;第六条 材料采购及领用制度 :工程材料由甲方采购并保管,乙方施工中领用材料,需上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拟将使用人工程部位
交由甲方审核,经签认后,由乙方专人凭单据领用材料,并做好相关记录
施工中,乙方不得携带任何材料出场,若发现此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