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人: 设计人: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义务 项目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有关法律规范和规章
第二条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三条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 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五条双方责任:5
1 委托人责任:5
1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2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假如设计人能够做到,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3 委托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4 负责召集和组织技术交底会,协调与施工方组织会审图纸
5 配合设计人进行施工监理工作,并解决设计人在施工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材料使用和施工工艺问题
6 工程施工完成后,邀请设计人参加竣工验收会
2 委托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