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本工程经议标,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承包范围):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内装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遇重大变更设计,依据变更设计通知单或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签证;由乙方编制追加预处算列入工程造价内,由甲方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全部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编制工程决算,报甲方审查作为结算依据。(二)承包方式: 1、按双方确定的施工图和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定标(或邀请协协商标)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部门支付。第三条 工 期(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日交出施工场或清除障碍物;水、电源未接通;2、因设计图纸更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以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在该修改(变更)部分施工开始前十天未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3、由甲方提供的成品或半成品,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5、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6、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7、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8、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1、若有特别专用设备,材料商定由甲方提供的,应按乙方的施工进度要求,提供至施工现场;若采纳进口材料,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进口批文手续。2、主要装饰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品牌、型号,甲方参预主要材料的采购。第五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与施工有关的各种许可证;2、提供在施工过程中的水、电源,且联结点距离施工界区不大于 30 米,提供垂直电梯运输,并支付其费用;3、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