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之-合同案例一案例」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了物流货物堆放场地平整工程合同,规定工程按我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综合价格》进行结算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发包人未解决好征地问题,使承包人 7 台推土机无法进入场地,窝工 200 天,致使承包人没有按期交工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口头交涉,在征得承包人同意的基础上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变更合同,并商定按“冶金部广东省某厂估价标准机械化施工标准”结算
工程完工结算时因为窝工问题和结算依据发生争议
承包人起诉,要求发包人承担全部窝工责任并坚持按第一次合同规定的计价依据和标准办理结算,而发包人在答辩中则要求承包人承担延期交工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第一个合同有效,第二个回头交涉的合同无效,工程结算的依据应当依双方第一次签订的合同为准
「案例评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工程结算计价的依据,即当事人所订立的两份合同哪个有效
依《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要件之一是书面形式,而且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都必须实行书面形式
本案中的第一个合同是有效的书面合同,而第二个合同是口头交涉而产生的口头合同,并未经书面固定,属无效合同
所以,法院判决第一个合同为有效合同
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之-合同案例二「案例」 ××商场为了扩大营业范围,购得我市×××集团公司地皮一块,准备兴建××商场分店
××商场通过招标投标的形式与××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之后,承包人将各种设备、材料运抵施工场地开始施工
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施工现场,指出该工程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未领取施工规划许可证,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最后,城市规划管理局对发包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 2 万元,勒令停止施工,拆除已修建部分
承包人因此而蒙受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给予赔偿
「案例评析」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