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解体管理办法18
1 一般规定18
1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就应进入项目经理部解体阶段,并对项目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对外结清债权债务,结束交易关系,对内做好资产、人员安排
2 项目经理部解体条件:(1) 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并经验收单位确认形成书面材料
(2) 与各分包商及材料供应、劳务、设备租赁、技术转让、科技服务等单位的债权债务已核对清楚
(3) 与业主(总包方)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4)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履行基本完成,并向建设公司书面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提出项目审计申请报告
(5) 项目经理部与上级公司职能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的各种交接手续准备完毕,包括在各种终结性文件上签字,工程档案资料的封存移交,财会账目的清结,资金、材料、设备等的回收,人事手续的办理以及其他善后工作的处理
(6) 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2 项目经理部解体程序18
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善后工作小组,做好项目经理部解体善后工作
善后工作小组人员可由工程、造价、财会、材料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剩余材料的处理,工程结算和价款的回收,财务账目的清算,各种资料及档案的移交,以及解决与业主(总包方)、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劳务等单位的有关遗留事宜
从批准项目经理部解体之日起计算,善后工作一般为三个月
2 施工项目在全部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 15 日内,项目经理部写出项目经理部解体申请报告,同时向项目管理处提出善后留用和解聘人员的名单及时间,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3 解聘、安排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原则上由回原单位安排)
4 处理项目经理部剩余资产
5 妥善完成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工作
(1) 建设公司发放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各类管理办法、规定等,交回原发放部门
(2) 施工图、竣工图、交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