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文件审查规程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高速公路投资控制协调会》会议精神及《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为做好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调价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审查程序1、项目建管处持省厅建设和管理处领导签署的任务卡或相关内容会议纪要报厅定额站,我站接受审查任务
2、送审单位提交省厅建管处批示的“造价文件委托审查卡”(见附表 1)后,造价管理科负责接受需审查的造价文件资料,接受时间从资料齐全后计算,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接受
接收后根据送审项目文件类别对所提及的资料逐册清点,并填写“造价文件审查任务卡”(见附表 2)
3、项目建管处需提交完整的调价编制资料及审查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4、项目资料由厅定额站存档备查
5、审查单位接收完整资料后,每工作小组按 5-7 个工作日/每 10 公里时间合理安排技术力量,尽早完成审查任务
二、提交的资料上报材料均需签署编制、复核、审核人员名字,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编制质量负责,调价资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编制文件统一按 A4 纸排版字体采纳宋体 9-10 号,详见附表 3(即表 1—表 11)
(一)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一套(文档及电子版,包括补遗书)
(2)招标限价汇总表一份、编制的限价文件一套及电子版数据文件)
(二)中标文件(1)施工单位中标价汇总表一份(文档及电子版)
(2)中标合同价资料一份(文档及电子版,详列清单各细目单价)
(3)施工图核查工程量清单一份(文档及电子版)
(4)各标段工程量清单修正后的合同价(文档及电子版)
(三)变更文件(1)设计变更汇总表一份(详列各变更计量支付时间、变更内容、变更金额及审批情况)
(2)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份(文档及电子版)
(四)材差文件(1)财务支付月报(计量支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