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交发[1998]262 号各行署、市交通局,省农垦总局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造价(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公设字[1996]098 号文关于《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及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等。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控制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为公路建设的各个阶段制定合理、科学的计价依据,对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和各类计价依据的执行,对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和结算等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工程造价编制、审查、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建立信息网络,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第四条 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讨论报告、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遵循经济规律,实事求是地把建设工程所需的费用打足,并预测建设期工程造价变化的动态因素,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政府对公路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部颁的有工程造价的规定和各类计价依据,代表政府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各方都应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本办法的适应范围:在黑龙江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公路工程和各部门与各企业(包括 BOT 管理模式)都必须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七条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交通厅设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地(市)设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第八条 各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隶属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业务上受上一级工程造价管理站指导。第九条各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省交通厅的规定,根据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