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中各类财务事项的关键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提升管理水平,保证项目成本的真实性,促进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院)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项目成本核算以工程项目为核算对象,包括项目从中标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止(含缺陷责任期)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阶段的项目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成本对象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第三条 公司的成本对象包括各项目部、产品事业部及所属各项目部、设备租赁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科技进展中心、试验检测中心等
第四条 在项目成本核算管理过程中,至少应明确和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关键环节的流程控制和风险防范: (一)项目立项信息及目标成本更新不及时,可能导致难以对该项目系统地正确组织会计核算、项目收入确认、项目效益分配、项目绩效评估和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项目成本入账不及时,可能导致成本核算信息失真项目收入确认不准确
第二章 项目成本核算内容第五条 工程项目成本的主要内容:包括直接费和间接费
第六条 直接费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可以直接列入到各项目成本中的费用
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专项费用、融资费用、外拨(即专业分包成本)
( 第七条 间接费包括现场经费和间接费用分摊
(第三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八条 项目立项根据以下基本原则办理: 第九条 项目应在取得相关《项目任务书》后完善《项目立项报告》,工程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立项报告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项目立项信息录入并反馈给项目承担部门、财务审计部,财务审计部完成项目立项信息审核
第十条 项目立项后,方可发生和报销与项目有关的支出,并按所立账号进行成本费用归集
第四章 项目信息变更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因项目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项目在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