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Standards水利工程部分Water Engineering(2025 年版)前 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加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2025 年版《强制性条文》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展,水利工程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利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不断推动 ,水利部决定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 2025 年版《强制性条文》进行全面系统修订. 本次修订以 2025 年版《强制性条文》篇章框架为基础,调整了原篇、章、节的结构,由原来的七篇调整为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 T、劳动安全与卫生、水利工程验收四篇.名称定为“2025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涉及85 项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共有 557 条强制性条文。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中,应注意将强制性条文与原法律规范结合使用,避开断章取义;当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在标准修订后发生变化时,应按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还应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遇到的问题反馈至编制组。组织单位: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编制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组成员:刘伟平、刘志明、关志诚、朱党生、侯传河、温续余、李小燕、刘咏峰、何定恩、田庆奇、雷兴顺、李现社、司富安、蒋肖、李维涛、潘尚兴、邵剑南、刘海瑞、刘卓颖、游超、王治国、史晓新、任增平、赵学民、刘辉、汝楠、陈何铠、崔忠波、黄绵松、郑寓技术审查负责人:汪洪、庞进武、乔世珊、曾肇京、王宏斌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目录第一篇 水利工程设计 11 水文 1 1-1 水文测验 1 1—1—1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SL276—2025 1 1—1—2 《河流流量测验法律规范》 GB 50179—93 1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