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 XXXX 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在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第一条 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乐清市XXXX 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会费的正常开支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使用
会费的收取标准为:第一年会长单位 50000 元,副会长单位 20000 元,常务理事单位 5000 元,理事单位 2000 元,会员单位 500 元;从第二年开始,理事以上单位 1000 元,会员单位 500 元
第三条 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协会维持日常运转费用
包括:协会常设办公室人员费用(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协会工作场所费用开支、办公费(通讯、办公用品等)
会费使用管理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浙民民〔2025〕175 号)规定执行
(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务费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协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半年一次常务理事会,其会务费补贴主要用于会议材料的组织、理事单位的联络,内容准备、会场租金等
(三)网站的开发、维护费用
(四)创办刊物所需费用
包括编辑、排版、印刷、纸张等费用
(五)专题讲座费用补贴
协会每年酌情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授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手段,协会负担专家差旅、食宿、讲课费用以及会务费
第四条 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按《社团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本会日常开支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
投资及不动产购置需常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 本会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