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 储备药品管理与使用法律规范和流程一、常用药的管理 1、重症监护室常备有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应根据病区用药数量与药房协商规定固定基数,建立账目。2、新领药品入柜前要仔细核对药品规格、数量,并仔细检查药品的质量.3、药柜应放在光线充足处,便于取用,以免受潮,但柜内不宜透光,并保持药柜干净,由专人加锁保管。4、注射药、内服药、外用药应与消毒药品、化学试剂分柜存放,储存的药品标明名称、规格及剂量.5、高危药品单独存放,有醒目标识.6、对于有效期在 1 年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单独存放,并设立近效期药品警示表,标明有效期.7、物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药品,根据说明书上提供的储存方法储存。二、急救药品的管理1、急救药品必须放在急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2、应根据抢救病人的种类和特点确定急救药品的种类和基数,固定数量,建立账目。3、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4、急救药品使用后及时补足数量.5、急救车应定位放置,车上严禁放置物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三、贵重药品的管理1、确定贵重药品,将用药金额大、单价高的药品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具体品种由药剂科与各药房协商确定)。2、贵重药品要求专柜加锁存放,专账登记,3、专人负责清领、保管、出入账及清点。四、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管理1、临床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依法实施严格的管理.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设立专柜储存,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3、专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用专用处方,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4、加强报告制度,发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被人骗取或者冒领、丢失或者其他流人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实行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其主管部门。5、使用后收回空安瓿并记录患者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应当收回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并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储备药品常用药品急救药品麻醉精神药品固 定 基 数 建立帐目专人加锁保管注射药 / 内服药 / 外用药 / 化学试剂分柜存放。高危药品单独存放并有醒目标志。设近效期警示表使用后及时添加存放急救车或专用抽屉固 定 数 量 、 建 立 账目排号编列 定位存放 每日检查设近效期警示表使用后及时添加专 柜 储 存 双人双锁M34188 858C 薌 25342 62FE 拾 40439 9DF7 鷷;830169 75D9 痙 )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开具护士用予患者回收空安瓶专人负责计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