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及绩效工资兑现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 AB 岗制,强化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奖惩,实现责、权、利对等,根据局场(站)两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办法第一条 责任书实行单项百分制考核,主要由目标管理责任书(专项业绩)、精神文明责任书构成
第二条 场成立考核组由 4—5 人组成,主要负责全场(站圃)责任书绩效考核
考核组测评由场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组成
考核成绩作为晋升职务、职级、评先、评优、兑现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
对考核综合排名倒数 3 名的单位,取消单位负责人本年度先进、优秀评选和推举表彰奖励的资格
第三条 在总分中加(减)奖罚分项值(一)以第一作者或执笔人、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国家级刊物 1 篇加 5 分、省级刊物 1 篇加 3 分;以第一作者发表宣传稿件,省级刊物以上(含省级)一篇加 3 分、地级刊物 1 篇加 2 分、县级刊物 1 篇加 1 分
(二)参加科研课题(定额内人员,同一课题不重复计算)成果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加 8 分、省级三等奖(地级一等奖)加 6 分、地级二等奖加 4 分、地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加 2 分
(三)以发明人身份取得发明专利权 1 项加 10 分;应用新技术激发生产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生产成本每5000 元加 4 分,每 2000—4000 元加 3 分
(四)具有影响力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在实践中被采纳应用者,每 1 条加 2 分
(五)护林站工作人员配合森林派出所完成定额涉林案件侦破结案后,每超额完成 1 起加 1 分
(六)苗圃工作人员节约生产成本(以包干经费为基数)每 500 元加 1 分
(七)引进客户,促进苗木销售年度销售成交金额 5000 元加 1 分,8000 元加 2 分,2 万元加 4 分,5 万元加 5 分,10 万元以上加 8 分
(八)超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