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及绩效工资兑现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 AB 岗制,强化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奖惩,实现责、权、利对等,根据局场(站)两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考核办法第一条 责任书实行单项百分制考核,主要由目标管理责任书(专项业绩)、精神文明责任书构成。第二条 场成立考核组由 4—5 人组成,主要负责全场(站圃)责任书绩效考核。考核组测评由场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组成.考核成绩作为晋升职务、职级、评先、评优、兑现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对考核综合排名倒数 3 名的单位,取消单位负责人本年度先进、优秀评选和推举表彰奖励的资格。第三条 在总分中加(减)奖罚分项值(一)以第一作者或执笔人、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国家级刊物 1 篇加 5 分、省级刊物 1 篇加 3 分;以第一作者发表宣传稿件,省级刊物以上(含省级)一篇加 3 分、地级刊物 1 篇加 2 分、县级刊物 1 篇加 1 分。(二)参加科研课题(定额内人员,同一课题不重复计算)成果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加 8 分、省级三等奖(地级一等奖)加 6 分、地级二等奖加 4 分、地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加 2 分。(三)以发明人身份取得发明专利权 1 项加 10 分;应用新技术激发生产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生产成本每5000 元加 4 分,每 2000—4000 元加 3 分.(四)具有影响力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在实践中被采纳应用者,每 1 条加 2 分。(五)护林站工作人员配合森林派出所完成定额涉林案件侦破结案后,每超额完成 1 起加 1 分。(六)苗圃工作人员节约生产成本(以包干经费为基数)每 500 元加 1 分。(七)引进客户,促进苗木销售年度销售成交金额 5000 元加 1 分,8000 元加 2 分,2 万元加 4 分,5 万元加 5 分,10 万元以上加 8 分。(八)超假 1 天扣 1 分;旷工 1 天扣 2 分,并扣除 3 天日工资。 (九)对承办的工作不及时完成,无故拖延1次扣3分,造成一定不良后果者1次扣10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1次扣20分. (十)对《2025—2025年度年终考核中各单位存在问题清单》场里和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或虽经整改,屡查屡犯的同样问题(对比“问题清单”考核),每项1次扣2分。(十一)场机关涉及巡护日志填写人员,巡护日志填写不法律规范,每3天扣1分,与考勤不符1天扣3分,每月报审(当月底1日内或次月3日前)不及时1次扣2分.(十二)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