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渝项目部分包方考核评价制度一、 总则1、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进展建筑分包方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和《管理手册》的规定,为完善分包管理制度,促进分包方建设和进展,优化分包方生产资源,提高分包方作业素养,构建施工企业与分包方服务管理和谐化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建项目所使用分包方的考核评价
对已开工但标段内主体工程未开建项目的分包方不进行考核评价;对已完成工程初验的项目,不进行考核评价
对新注册的分包方尚未承担施工任务的,直接列为当期合格分包方
考核期内分包方没有承担施工任务,根据最后一次的考核评价结果列入名录定期予以上报
3、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五证齐全的工程(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分包方
4、本办法所称的考核评价,是指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与工程专业或劳务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对所使用分包方的基本情况、资源配置、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的定期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对象是在各子(分)公司注册登记或正在使用的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二、组织与职责5、项目部对分包方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者为项目经理,主责部门为计合部;子(分)公司对分包方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者为主管项目管理的副总经理,主责部门为项目管理部门;公司对分包方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者为主管项目管理的副总经理,主责部门为项目管理中心
6、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分别成立以第一责任者为组长的分包方考核评价小组,组员为同级人力、工程、安质、法律、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考核评价办公室设在各级项目管理部门
三、考核评价内容7、分包方考核评价分为基本情况、资源配置、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