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两个体系"建设方针、目标,落实"两个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将"两个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两个体系"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法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奖惩标准及频次 根据公司实施方案、制度和指导书的要求,所有部门、车间和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为考核标准,对比标准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奖惩。 4.实施细则 4。1 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 4.1.1 对危险点排查不细致、不全面,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 元或考核等级为 C. 4。1.2 危险源辨识分析未逐个进行,辨识分析不具体、不全面,岗位人员不熟知危险源辨识和分析情况,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 50—200 元或考核等级为 C。4。1.3 风险评价未结合部门实际,评价不合理、评价级别不准确,未掌握重大风险内容、不熟知风险评价规则,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 50-200 元或考核等级为 C。 4。1。4 控制措施与实际不符、可操作性差、未得到有效落实或遗漏,岗位人员未参加控制措施制定、未掌握自身岗位相关控制措施,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 50—200 元或考核等级为C。 4。1。5 风险分级管控层级提交时不符,未将本部门需管控的层级依次确定责任人、未落实管控责任,不熟悉管控内容,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 50—200 元或考核等级为 C。 4.1.6 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各项清单进行督查,不符合通则、细则和公司指导书要求的,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 50—200 元或考核等级为 C.4.1.7 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的风险告知、警示标示进行督查,未按要求进行风险告知的,未按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 50—200 元或考核等级为 C。 4。1.8 新增风险未及时进行分级管控,未纳入管理的,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 50—200 元或考核等级为 C。 4.2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 奖励 S25705 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