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业务实施管理办法批准:审定:审核:编制:装载机营销部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25 年 8 月 22 日为强抓市场机遇,增强市场竞争力,尽可能的挖掘潜在客户,从而达到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的,公司在本年初制定了以旧换新的管理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以旧换新迅速进展,业务台量不断上升,为更好的提升销量,做好以旧换新业务的管理操作,现重新完善本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开展时间2011 年 9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20 日二、开展条件1、业务台量限制(1)所做以旧换新业务,不能超过当月销量的 10%,对此台量限制,由区域经理严格控制
(2)此台量,不可累加使用,即当月台量当月使用,当月不用者不可将台量累加到下月使用
2、旧机所有权证明所做以旧换新的旧机,经销商必须提供该用户对此台旧机的所有权证明,具体如下:(1)发票、合格证照片
(2)银行或融资租赁结清证明
(3)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付款凭证
(4)以上材料,用户不能出具的,由用户出具承诺书,证明权属责任关系
以上各项资料,经销商对其真实性予以负责,用户不能提供旧机所有权证明的 ,不能开展此项业务
、提供旧机照片包括旧机机号、发动机编号、区域经理和旧机合影照(45 度照片,需全景照,若两台及两台以上,每台均要提供合影照片)
三、管理规定1、所做以旧换新业务,允许零首付,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三个月内到期的,货款可一次性付清;六个月内到期的,每月等额还款
2、所做以旧换新业务,余款 3 个月(含)内付清的不加价;6 个月(含)内付清的,根据公司 2025 年商务政策分期加价的规定执行
3、其他管理规定,根据当月度实际促销政策予以执行
四、实施流程1、经销商填写《山东临工装载机以旧换新业务申请表》及上述规定材料并签署意见-——区域、大区经理审核后签署意见——营销公司信用管理部审定、临工分管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