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5 年第 4 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经第 25 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部 长 李小鹏 2025 年 4 月 8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进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法律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进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根据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业主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 鼓舞选择专业化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 第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根据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