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办法 -—---—铁锋区工信局 根据齐齐哈尔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为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推动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民主、科学和法律规范决策,结合铁锋区工信局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执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范围 凡涉及区经济进展、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事项; 3、区经济工作进展方向、进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7、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8、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9、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优秀后备干部推举、选拔与管理; 2、对干部职工的奖惩,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3、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2、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4、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5、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和预算调整; 2、一次性经费开支 1 万元(含)以上,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