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利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使员工养成守时出勤的习惯,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制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利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一条 公司员工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规定: 上午:9:00-—下午: 17:00
第二条 公司员工周工作天数规定:一、公司员工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40 小时
二、公司本部员工周工作天数需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而定,通常为五天制
特别情况下具体工作天数由总经理核准通知后执行
第三条 一般出勤规定:一、迟到:上班后十五分钟内未到,视为迟到
上班后半小时未视为旷工半天
有偶发事件迟到需报总经理核准,办理请假手续
迟到次数的计算以月为限
累计迟到三次(不含三次)不满六次按旷工半天计,累计迟到超过六次按旷工一天计,以后每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二、早退:下班前十五分钟离开公司,视为早退
月早退累计超过三次,未满六次按旷工半天计,累计超过六次按旷工一天计,以后每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三、旷工:请假未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续(续假需呈报总经理批准)而擅自不到者,视为旷工
员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两天或两天以上加倍扣发
连续旷工四天或全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解聘
员工旷工不满半天按半天计
第四条、统计上报一、公司所属员工的考勤,从已聘用并通知上班之日起开始,月底由人力资源部将考勤表呈报总经理,总经理核准签字后交财务主管,依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二、人力资源部应将考勤原始记录凭证妥善保管,同时建立考勤报表的电子模板
第三章 请假制度第一条 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为了使公司内部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员工请假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凡本公司员工请假,均依照本办法之规定执行
一、请假手续 :公司本部员工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