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第八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制度(修改稿)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的管理,法律规范绩效考核制度,调动老师在工作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教育既科学又和谐的进展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本校实际,每学期绩效工资中的 30%部分每位老师拿出相同数额(2000 元)按以下考核制度发放
考核方式:逐级考核1
校长、书记由局领导考核;2
副校长、工会主席由校长考核;3
部门负责人由副校长、校长共同考核;4
老师由各部门、副校长、校长共同考核
第一部分:月考核分一、德(每月 10 分,一学期 50 分)每月对全体老师进行师德考核,每月考核分为 10 分
凡是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师德分及期末综合分 30 分
有打骂、卑视、侮辱、驱逐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有与家长发生吵闹或故意刁难家长者;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后果者;在社会对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有损学校声誉或有家长告状,接到上级通报或家长举报者;对学校工作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当月在接受上级检查中,因为个人因素对学校整体工作造成影响者
因工作失职,造成流生现象或本月班级发生重大事故的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凡是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师德分:1
对于学校布置的工作,背后乱发牢骚做负面宣传的
老师之间发生无原则的争吵、相骂或在校内乱喊叫、背后议论、拨弄是非,在老师中造成不团结因素的
必须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费,老师本人不得擅自购买资料,乱收费;不得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得收取家长红包,更不得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以非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不得有偿家教
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或突击性任务的,或故意推委不完成任务的
上课铃响后未及时进入教室或上课期间私自离开课堂者、上课期间接打手机者(发现一次扣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