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25〕98 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我市创业投资进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符合我市经济社会进展规划,助推我市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第 39 号令)、《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法律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16 号)、《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讨论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5〕2743 号)、《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财〔2025〕720 号)以及《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法律规范进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5〕2864 号)、《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25〕40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
引导基金通过扶持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以下简称:产业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进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符合东莞市经济社会进展规划、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企业以及有升级转型需要的企业,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市产业聚集,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创新型经济步伐
第二章 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设立第三条 引导基金规划总规模 20 亿元,首期规模 5 亿元,首期资金由市级财政根据参股情况逐步到位,分期拨付给管理机构
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一)市级财政资金;(二)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