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 目的 为建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库区、试验场(塔)、各部门等场所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包括:制度建设、职责分工、条件保障、隐患排查治理、隐患判定、持续更新等
2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安全总监、生产部经理、技术质量部经理、企管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生产、安全、技术、仓储、保卫、财务、企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小组成员
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长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安全总监负责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具体工作的实施
其他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 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安全总监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5 企管部负责人员培训考核及绩效管理,财务科负责隐患治理资金和奖励资金的落实
6 全体从业人员均应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标准、程序、方法,做到全员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 隐患的分级和分类4
1 事故隐患的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重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以下情形:a) 证照不齐,安全评价、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b) 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c) 超过许可数量和品种、超过规定作业时间、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