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励志社奖惩制度 一、基本制度和成员要求 1
严格考勤,励志社成立后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例会,参会者应提前五分周到场到工作人员处签到,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旷会
例会以讨论为主要开展方式,坚持民主,仔细广泛的听取每位社员意见或建议,望大家积极发言
励志社组织外出采风时,成员必须严格听从社团干部的统一安排
励志社全体成员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和校纪校规
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在校内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包括传教、进展成员、做礼拜等)
5.如有校内或校外的演出任务,要仔细对待,力求演出高质量的节目
6.励志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以及服从社团组织人员的组织领导
一经发现违反校纪现象,立即劝退
7.励志社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和主观能动性
励志社全体成员都应有一颗热爱戏剧文化和社团生活的心
励志社全体成员必须仔细参加社团例会,积极履行社团工作职能,如有活动,活动道具要妥善保管,不得胡乱破坏或丢弃,保持社团活动地点的洁净、洁净
励志社全体成员应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阔同学,实事求是,要有进取精神
11.励志社全体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社团工作
励志社成员应仔细、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练习任务
13.励志社成员不得擅自把非社团成员带入社团参加活动
参加社团活动时必须严格听从老师或社长有关负责人的安排,不得随意讲话,走动,破坏会议纪律
二、请假和奖惩制度 1
若有事必须向正副社长请假或向其所在的部门部长请假,再由部长向上递交请假者名单
凡不请假,无故缺席社团活动三次以上者,将给以除名
社长根据社员表现实行一定的措施,励志社对社团贡献突出的成员将予以奖励及表扬
全体社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