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老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八个方面(见《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
二、考核方式与步骤(一)方式老师职业道德考核实行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
集中考核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
日常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方面,详细考核老师表现情况,一月汇总一次,记入考核档案,作为集中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步骤1.自我评价
学期末,教职工对本人一学期来的师德表现情况,对比《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和《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进行总结,作出自我评价
在全面客观作出评价的基础上,还要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今后的整改措施
2.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
教研组(备课组)召开会议,对每个老师的师德自我评价进行讨论,并对每个老师的师德表现情况进行初步鉴定
普通高中学校应召开班作业组会议,对老师师德表现情况进行初步鉴定,非教学人员应召开处室会议,讨论师德自我评价情况并作出初步鉴定
3.民主评议
在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互相评议师德表现情况
参加评议人数应不少于全体教职工的 4/5
4.学生评议
由学校随机抽取老师任教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评议
小学低年级老师不进行学生评议
5.家长评议
由学校实行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参加评议的家长应不少于总数的 1/3
6.学校考核小组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