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巡查暂行管理办法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强化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构建一个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员组成学校专职班主任及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无特别情况必须参加安全巡查小组
两组轮流值班,每 7 天一轮换
由各系负责,学工处抽查、监督
(一)第一组高铁系 责任人:杨国强成员:张银堂、邓罡、张静、徐月凯、王忠福、杜纪峰、丁莉、魏远远、曹欢(二)第二组教育系 责任人:孙剑成员:邓艺、刘金山、路松、唐立伟、焦振起、张克存、王福禄、党建起、张敬、张晓东、曹磊第二条 巡查安排(一)时间段每日 15:30—22:00(周六 15:00—22:00)(二)重点巡查时段:1、每日 15:30(周六 15:00-22:00)学生下课后上岗2、每日晚自习前与晚自习后校园道路两侧3、学生晚自修情况4、学生不假外出情况5、熄灯后学生就寝情况第三条 巡查工作安排(一)、固定岗:监控室、教学楼、宿舍楼、学校北大门、南侧门、、操场、实训楼
重点控制学生不假外出,发现与制止影响学生安全的危险苗头
(二)、流动岗: 由组长带领巡视校区、宿舍楼、教学实训楼
重点检查学生纪律,晚自修情况,班级、宿舍安全情况,及时发现与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 工作要求:(1)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交接班的工作
进行安全巡查情况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并落到实处
(2)接受学工处与安保处的检查与工作指导
(3)参加安全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认真排查,切实履行职责
(4)巡查人员认真做好巡查、督查情况的记载,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资料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5)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按要求认真巡查,尤其是检查校园重点场所
(6)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场所巡查工作
(7)针对学校公共设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行全面巡查,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理,上报当天值班领导
并将情况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