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施工管理)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全局项目管理基础,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等方面的控制力,确保项目全过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项目管控条款为红线条款,是从局现行管理制度、办法中提取而来的,不求全面性、不求系统性,只求每条每款执行的必须性,因此是否定性条款
第三条本次项目管理约束条款的制定,不影响局现行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的效力,本次汇编条款中未明确的有关事宜仍按局现行的管理办法、制度执行
第四条随着全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局将继续修订完善本管理条款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大型建设项目中由各个公司组建的“项目分部”,须同样执行本管理条款中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 本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将作为局专业片区管控、稽查大队、局施工生产大检查的依据和检查重点内容 第二章 施工管理第七条项目中标后交接项目中标后,各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项目有关情况的交底工作,双方均应留有工作交接清单
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1、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项目中标后,公司应下达项目组织机构令,项目经理部的各业务部门设置应涵盖项目所有的管理工作,要明确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2、主要人员配置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按投标承诺到位,如发生人员变更,及时履行变更手续;项目安全总监按局规定配置,并进入项目领导班子
第九条项目管理交底各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组建后一个月以内,组织相关机构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交底,交底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条整章建制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整章建制工作,涉及施工生产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详见第 3~8 章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准备1、施工调查工程开工前,须由上级或同级单位组织施工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2、技术准备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