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申请和审批制度申请用血应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 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 3mL,连同申请单送检验科进行交叉配血试验。假如用血量超过800 mL 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 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之内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 3 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 4、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根据病情需要申请,避开浪费。 5、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非急救病人用血请提前一天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德,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以上内容不适用于急诊用血。6、备用血以两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 充备血。 7、新奇血、全血、特别用血(包括 Rh 阴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白细胞) 必须提前一天与血库预约,以便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新奇血、全 血备血必须经科主任签名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输血科与血站联系;临床特别用 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输用、及时记帐,避开浪费. 8、临床领取用血时,务必仔细查对,一经出库不能退还。9、以上未尽事宜,以临床《输血技术法律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