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合同法 XX 年 7 月 1 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
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给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
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
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
临时工就是临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 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给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同工同酬有一个广义的概念有一个狭义
我们先说广义的,所谓广义的同工同酬是劳动者只要从事同工种劳动或者同类劳动就应该执行相同的工资制度,相同的工资标准和分配办法
但是分配结果可以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实际贡献不同,在预先规定的工资区间内有所差别,这是广义的同工同酬
狭义的同工同酬就是劳动者从事同岗位劳动,从事同样的工作任务,具有相同的劳动技能,并且作出相同的劳动贡献,在这四同的基础上,他们最后所得的劳动酬劳也应该是相同的
有些就是简单一定要拿一样的钱才叫同工同酬,这个还是有偏差的
根据《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