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书面报告制度为加大控辍保学管理力度,及时监测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做到依法控辍,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控辍保学书面报告总负责人为学校校长,负责机构为教务处,第一报告人为班主任
对于无故缺勤学生,经班主任与监护人联系并家访后仍未返校的,应及时报告教务处登记其离校原因、去向等
教务处与分管领导共同制订控辍方案,同时书面报告中心校,由中心校或区直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标注“其他离校”,并于每月 28 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基教股
报告内容包括学籍系统中标注的所有“其他离校”学生名单、学校、年级班级、去向、承包老师、劝返情况、处理措施等
各校应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对已确认在外地上学的,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已确认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生,由中心校或区直学校每月一次报告区教育局,并按程序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当月辍学名单、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辍学原因以及动员返校情况
区教育局定期将全区控辍保学及辍学劝返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向市局;每学期将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向全区中小学进行通报
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在籍学生就读情况核查工作,发现学生离校未根据规定程序上报,或报告不实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家访(劝学)登记制度为随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与在家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思想和行为动态,密切学校与家庭、老师与家长间的相互联系,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信息快速传递、相互配合,现结合我区控辍工作及学生家庭实际,制订家访登记制度
学校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家访的义务和责任,其中以学校各级领导和班主任为主、科任老师为辅
家访对象为全体学生,尤其是已经辍学的学生、学困生、单亲生、贫困生、偏科生、违纪生以及有辍学动向的学生等作为家访的重点
家访主要内容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