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管理制度为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就法律规范乡镇财政财务工作提出如下十项管理制度: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
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各项收入
乡镇政府不得以税收返还、奖励等手段,从其他乡镇或地区“拉税”、“引税”或变相“买税”;不得为完成收入任务虚列收支,搞收入“空转”;农业税征收严格实行户缴户结,不得税费混征;严禁乡镇、行政村“垫交”农业税收,贷款交税等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
(二)全面实行“乡财县管"改革
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
各乡镇要严格根据县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方案设立银行帐户
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消各单位现有的银行帐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
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县国库或就地缴入“结算专户",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
乡镇各单位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单位日常收支统计和财务报销工作
支出业务量大的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乡镇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单位报帐员定期与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和“预算共编”的要求,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
乡镇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收入预算本着根据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进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