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一、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请假的权利.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三、所有假期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寒暑假。 四、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 2 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 天,“五•一”国际劳动节 1 天、端午节 1 天,中秋节 1 天,“十•一”国庆节 3 天共 11 天的法定节假日. (二)婚假1、婚假天数(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三)产假1、休假天数:(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 90 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 15 天;满 24 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 30 天 (妻子属于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 15 天护理假)。(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期间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 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六)丧假1、休假天数: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 3-7 天的丧假。旁系亲属 2 天。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2、病假期间的待遇:(1) 重大疾病住院期间学校安排.出院后三天以内由学校安排,超过三天到乡中心校请假,学校按中心校批条办理.逾期不上班者按规定扣除本人绩效工资。(2)本人有病或伤残确系无法上班者,履行请假手续,任课老师自行安排课的不扣钱,后勤人员每天扣 10 元。超过20 天的扣工资的一半.(3)父母及配偶、子女住院,任课老师请假由学校安排的每节课扣 5 元,后勤教辅人员每天扣 10 元.超过 20 天的扣工资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