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 XX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增强勤务管理效能,提高大队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做到奖优劣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大队成立“执勤民警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经开区交警大队 XX 大队长任组长,大队教导员 XX 任副组长,赵凌副大队长、张李兵副大队长、刘晓华副大队长为成员
二、考核对象(一)XX 大队一线执勤中队(民警);(二)XX 大队各机关单位(民警);三、考核项目(一)XX 大队一线执勤中队(民警):考核实行 100 分制,共分六大项,即交通秩序,勤务管理,法律规范执法、接处警、公路交通事故
本办法综合考核积分(满分 100 分)=各单项考核分之和(各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1、交通秩序(30 分):路面违法发生数、人均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查处重点违法行为执行率、秩序专项整治情况
评分标准:(1)、人均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查处重点违法行为执行率:对两项逐项考核,逐项排名,第一名不扣分,第二名扣 0
5 分,第三名扣 1 分,依此类推;(2)、路面违法发生数:在路面检查 10 分钟,每发现一起交通违法行为扣 0
1 分;(3)、秩序整治活动情况:未完成大队秩序整治工作的,每项扣 2 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汇总数据、上报材料的,没有上报的每次扣 2 分
2、勤务管理(20 分):勤务安排、岗勤形象、路面执勤、工作台帐、材料上报等工作
评分标准:(1)、对考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单 5 天内未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 5 分
(2)、中队领导上路执勤每少一次扣 0
5 分; (3)、未根据“定人、定车、定岗位、定时间、定职责、定目标”的要求安排警力的,每次扣 3 分;(4)、有迟到、早退、脱岗、背手、抽烟等违反岗位纪律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 0
5 分:(5)、执勤民警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