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了加强我公司原煤产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产量监控系统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出矿井的原煤产量,实现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的科学化、法律规范化,依据《****集团公司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的管理规定》,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公司煤炭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 2 条 我公司产量监控系统是指利用数字化称重和网络传输技术对矿井煤炭产量数据进行采集和实施动态监控管理的系统工程,具有产量称重、视频监控等一体化实时传输监控的科学功能,实现了集团公司对我公司煤炭产量信息动态统计、汇总和监管,是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必要手段
第 3 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活动
第 4 条 我公司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的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 5 条 我公司成立煤炭产量监控中心,监督检查产量监控系统规定的执行情况,对监测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第 6 条 我公司产量监控中心,由生产调度室和电讯中心(监测监控队)组成
公司产量监控领导组:组 长:矿 长副 组 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常务副组长:生产矿长成 员:调度主任 电讯主任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调度室主 任:调度主任副主任:电讯主任成 员:监测队长 调度值班长第 7 条 为确保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正常、有效地运行,必须对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进行业务划分
调度室负责对产量监控系统实施监督管理,电讯中心监测监控队负责对产量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并建立健全产量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系统运行管理第 8 条 产量监控中心站建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 2 人
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有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