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花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企业制度要求,合理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请休假时间规定,结合企业进展管理实际需求,制定贵州省花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请休假制度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一、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1 月 1 日,放假 1 天)、春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放假 3 天)、劳动节(5 月 1 日,放假 1 天)、国庆节(1 日、2 日、3 日,放假 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放假 1 天)
二、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 8 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 月 4 日 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假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假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公司员工须严格执行此制度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根据公司业务性质等特点,公司分为坐班与非坐班两种工作模式
第五条 公司坐班制员工,工作时间如表 1 所示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上午09:50—12:00双休午休12:00-13:30下午13:30-16:00第六条 公司非坐班制员工,工作时间:
第七条 因交通、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须调整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第三章 员工请假管理 第八条 事假 一、《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1983]侨政会字第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