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代建单位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徐州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指列入沛县交通“三重一大”项目及省干线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年度计划内的建设项目和其他符合江苏省省道网规划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沛县交通运输局对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的考核。考核从项目招投标完成以后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第四条 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基础数据来源应当客观透明、计算方式应当科学合理。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第五条工程建设考核阶段包括项目建设实施、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考核内容分五个方面:机构设置考核、管理考核、变更考核、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第六条 机构设置考核主要对代建单位职能部门的完善性及人员配备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第七条 机构设置考核主要内容有: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组织机构应设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立独立的综合计划、合同计量、工程、财务、质量、安全等主要职能部门;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主要专业人员配备应当满足具体项目的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 1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总人数的 60%,其中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占工程技术人员的 60%;3。代建单位负责人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社会信用好,熟悉掌握公路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1个以上同类建设工程类似岗位的管理经历或担任过2个以上同类建设工程主要部门负责人。4.技术负责人熟悉掌握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法律规范和规程,具有高级以上或者 5 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 1 个以上同类交通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或担任两个以上同类建设项目主要部门负责人.5.财务负责人熟悉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具备 1 个以上交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6.综合计划、合同计量、工程、质量、安全、财务等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分别具备 1 个以上同类交通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第八条 管理考核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的考核.考核主要内容有: 1.交通安全设...